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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数据岂能马虎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办法》所称,监管统计资料(数据)是指依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统计要求采集的,反映银行保险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数字、报表、报告等。从数据治理安全的角度看,《办法》为金融机构数据统计实操落地提供了有力指引。

  与此同时,近期21家银行机构由于数据报送问题吃了罚单。令人意外的是,这些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违法违规的机构,并不涉及中小银行,而是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银行机构,在以往的行政处罚案件中,集中对如此多家大型银行就数据质量问题作出高达8760万元的处罚还很少见。梳理违规案由,漏报贷款核销业务EAST数据、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等数据统计漏洞百出,这不仅不能发挥监管统计资料的经济价值,甚至还可能产生因数据统计错误而发生误导金融决策的情形。监管部门督促银行机构严肃追责问责,一方面表明了监管层面提升监管统计质效的信心,另一方面体现了对金融机构数据报送错误行为“零容忍”的决心。

  监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监管部门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倘若金融机构无视制度规则,瞒报、谎报金融数据进而演变成资本逐利的行为,势必造成金融市场异常动荡。从这个角度看,监管部门收集银行机构数据能做到未雨绸缪、靠前发力,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因此,有效地规范数据谎报行为,既为护航经济大盘平稳运行撑起安全伞、铺上缓冲垫,又对提升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为完善银行保险业监管统计、堵住统计数据漏洞,监管部门把重心放在金融机构的关键领域和重要岗位上,对金融统计报表和报送工作密集出台相关制度指引,要求金融机构推进数据治理专业性、规范性。而此次《办法》更是亮点颇多,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比如,对监管统计管理机构归口视频对讲管理部门职责作出界定、提出银行保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等规范要求。种种信号表明,有序、系统、自上而下的数据统计治理力度将只增不减。

  按照监管要求,银行机构做好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更是责无旁贷,无论是做好EAST数据质量统计,还是报送各种领域的其他监管数据,银行机构要切实承担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决不能轻率地对待数据报送工作。眼下最重要的是,银行机构要深挖数据质量违规问题背后的治理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根源性问题,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强化数据校对和核医院对讲系统查,逐步弥补制度漏洞,避免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

  提升银行保险业监管数据质量还需久久为功。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梳理数据统计工作不仅程序繁琐,而且工作量大、耗时耗力。《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精细化界定各方职能,在资料管理、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细化。比如,从资料报送管理看,监管部门还应不断优化方式流程,提高银行数据报送效率,这种双向的共赢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监管科技的加持下,监管部门将更容易识破那些漏报或编造的关联统计资料,推动监管数据治理效能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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