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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O概念股通宇通讯收函:炒作股价配合实控人减持?

  中新经纬2月15日电 深交所15日向CPO概念股通宇通讯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为配合市场炒作故意避重就轻、“蹭热点”的行为。

  2月15日,通宇通讯开盘涨停,斩获“两连板”,股价创2021年8月来新高。2月8日,通宇通讯股票已因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

  日前,通宇通讯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称,“针对CPO产品技术,公司深圳光为子公司已有布局和研究,相关研发样品已经部分客户测试认证,预计明年可以实现量产。”

  根据通宇通讯在互动易平台的回答,“CPO技术主要面向高传输速率数据中心应用,封装更紧凑、集成度更高,是高速光模块的关键技术之一。CPO技术可以实现AI高算力场景下的低功耗、高能效。”

  而根据通宇通讯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无线门铃易公告》称,公司拟向四川光为转让所持深圳光为全部股权,交易完成后深圳光为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3年1月30日,通宇通讯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完成交割。

  基于此,深交所要求,说明公司在即将出售深圳光为全部股权的情况下,在互动易作出上述回复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为配合市场炒作故意避重就轻、“蹭热点”的行为。

  深交所提到,通宇通讯称“相关研发样品已经部分客户测试认证,预计明年可以实现量产”,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显示,经审计的深圳光为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123.66万元。请说明,上述研发样品已经取得哪些客户的认证,请提供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认证材料。

  深交所还要求,说明在深圳光为股权出售完成后,通宇通讯持有四川光为股权的具体方式及情况。

  深交所称,请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深交所还指出,2023年2月11日,通宇通讯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桂清拟在六个月内减持公语音呼叫对讲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4.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请结合上述问题回复,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迎合热点炒作股价、配合时桂清减持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要求核查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等。

  2月8日,通宇通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等信息不存在需要修正、更正或补充之处。

  通宇通讯官网显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6年,主要从事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微波天线、射频器件、光模块、无线宽带终端、小基站和专网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

  1月17日,通宇通讯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0万元–8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23%-106.71%。(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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