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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12000!职业打假人开培训班,官方也在开应对职业打假培训班

  从辛巴售假燕窝被打假,再到如今网红“疯狂小杨哥”被狙击,职业打假人在公众中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红星资本局调查发现,有人在网络上开设职业打假人的培训班,从选品到取证、从投诉到协商全流程一对一教学,学费12000元/人,“签合同,一个月不回本全额退款。”

  在职业打假人开设培训班的同时,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培训中心也推出了“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的培训课程。

  一万二学会打假?

  “学员月收入至少1万元打底”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吴先生在网络上宣称,他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入行已有4年多,现在月入超过10万元,靠打假实现了财富自由。现在他正招收学员,包教包会。

  11月17日,红星资本局添加了吴先生的微信。

  据吴先生介绍,他收取的学费是12000元/人,选品、取证、投诉、协商等全流程一对一教学,可以面授、也可以线上讲课,“签合同,一个月不回本全额退款。”

  根据其提供的合同,乙方(即吴先生)为甲方(即学员)提供商品质量及真伪鉴别技能转让。这属于一次性技术输出,知识付费(合同)一旦签订,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一概不予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该合同还称,在教学完成后,甲方按照教程和要求操作,如达不到效果(两个月内保障赚回学费),实际产生不了收益,退还全部学费。

  吴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他招收的学员现在的月收入最少都是1万元打底,“看我朋友圈反馈。”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吴先生每天都会在朋友圈晒图片,有他与学员们的对话截图、也有学员们与商家协商后的收款截图。

  以11月17日为例,吴先生发布9条朋友圈,5条与学员有关,这5条朋友圈涉及的学员共收到6488元“赔偿费用”。其中一笔“赔偿费用”疑似因为该学员购买的酒没有生产许可证。

  官方开应对职业打假培训班

  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靠学习规避风险

  有意思的是,有职业打假人开设培训班,也有地方开设培训班教导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培训中心(下称“培训中心”)是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为该省的市场监管系统提供不同业务门类的定制化培训产品。

  今年下半年,该培人脸识别门禁训中心在官网发通知称,多个行业因标签标识及广告管理不规范而屡遭职业打假人索赔,职业打假已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巨大压力。为帮助企业更好应对恶意投诉、规避经营风险等,培训中心拟举办应对职业打假人培训班。

  通知显示,该培训班的费用为1780元/人,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打假现状解读、广告和标签相关规定及问题案例解析、应对投诉举报的流程等。

  11月18日,红星资本局联系了该培训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

  该负责人表示,应对职业打假人主要是靠企业强化自身,这一培训班主要讲授的是职业打假人的常用手段、产品标签标识等,以此规避企业的风险,“这个课程比较适用于没遇到这种情况的企业,要是已经遇到了(职业打假人),这个可能就不够了。”

  据该负责人介绍,一般来说,普通的职业打假人会盯产品的标签标识;进阶的职业打假人则会关注物流(冷链)、广告(“最”字)和适用标准等。

  “有的产品是需要有两个国家标准的,但是你在产品上的标签只写了一个的话,他(泛指职业打假人)也可以举报你的。”该负责人告诉红星资本局,以他的经验来看,食品遭到职业打假人举报是最多的,约能占一半;其次是化妆品和保健品。

  牟利性打假能撑几时?

  律师:职业打假人与立法初衷存在偏差

  目前,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在法律上得到的支持似乎在收紧。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称,“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涉及到职业打假人。

  2016年6月至7月,刘某多次在某淘宝店铺购买日本奶粉,后以奶粉无中文标签及未经检验检疫为由,以奶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店家退一赔十。

  经法院查明,刘某在同一段时间内在多家淘宝店铺购买日本奶粉,每家购买金额均在5000元左右,并均以相同的理由要求退一赔十。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不能被认定为消费者,其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质购买行为,不应该受到《食品安全法》的保护,刘某的诉讼请求也被驳回。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韩放告诉红星资本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可视对讲门禁者的权益,现在职业打假人的操作模式明显区别于普通消费者,与立法的原意、目的存在偏差。”

  在看过吴先生提供的培训合同后,韩放认为,从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上来看,合同主题为“商品质量及真伪鉴别技能转让”,依照民商事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基本原则,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未来出炉了针对职业打假人的反对性条款或市场专项整顿,当产业链被击破,可能会被认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那么这个合同本身就无法执行。”

  至于如何分辨职业打假人和正常的维权消费者,韩放认为,可以参考其购买的产品的初衷、使用方式,看其“维权”操作是否成批量、成链条,甚至成产业链。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文彬告诉红星资本局,在司法实务中认定职业打假人和消费者的界限较为模糊。一般来说,法院会去以原告过往的判决书为依据判定,如果相似的判决书过多的话,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是消费者,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那法院则不一定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这个情况,也同时需要被告来举证,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红星新闻记者 杨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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