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酒类、钢铁冶金、烟草等企业须建专职消防队
家家安昆明6月9日电 (罗婕)记者9日从《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4部规章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对单位和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发展提出新要求,将“酒类、钢铁冶金、烟草等企业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纳入了必须建队范围,切实增强企业自身抗御安全风险的能力。
据了解,《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部规章的修改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云南省地方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规范全省建筑消防安全、专职消防队伍、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修改后的条款自2022年8月1日语音呼叫对讲起施行。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赵文生介绍,进入“十四五”时期,云南省火灾防控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传统消防安全问题和新兴领域消防安全隐患交织叠加,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赵文生表示,此次规章修改将改革要求的综合监管、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与调整,并对经营性自建房、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古城镇、连片村寨等重点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专职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主任赵映琦介绍,随着城镇化率提高、产业转型升级,火灾风险逐年增大,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本次修订的《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上,对各类各级乡镇的建队范围和分类、分级标准作了进一医护对讲步明确。
赵映琦提到,目前,云南省酒类、钢铁冶金、烟草等企业相对较多,加之近年来轨道交通发展迅速,且火灾危险性较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处置难度大。《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结合云南省大型企业类型和火灾危险性特点,在原《办法》明确11类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基础上,又将“酒类、钢铁冶金、烟草等企业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纳入了必须建队的范围,推动企业和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切实增强自身抗御安全风险的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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